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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应走向诚信化

    近日,上海《东方早报·艺术评论》报道了一则上海某拍卖公司“分身”有术,化身拍卖公司、展览公司和投资管理三家公司,通过为拍品虚高估价,忽悠藏家高额图录费的事件。这令对业内人士本不新鲜、并且日益受到从业人员鄙视的骗人伎俩再次浮现在公众面前。

  回顾这个案例,不由让笔者回忆起2011年初曾经沸沸扬扬的“安徽汇德文化”事件。在那次事件中,本不具备拍卖资格的文化公司摇身一变成为能够决定能否上拍的拍卖公司,通过虚假鉴定、高估价格,令很多不明就里的收藏者在美好“钱景”的诱惑下毅然投入“图录费”,最后损失惨重。针对这一事件,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曾向社会发出声明,详细介绍规范的拍卖企业不会在拍卖会前收取任何费用的行业规则,建议藏家选择可靠企业,注意区分合法拍卖企业和各类不具拍卖资质的“文化”、“传媒”公司。

  这一事件后,中拍协在2011年6月发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中首次明确规定“不于拍卖前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上海市也在其《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经营行为守则》中对拍卖企业与各类文化公司、画廊等合作时必须“始终把握拍卖程序管理主动权”,严防损害公众利益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后近两年中,中拍协和各级行业协会一直利用各种机会,在各种宣传活动、宣传材料中不厌其烦地针对“图录费”问题介绍这些基本知识和行业规则。

  但遗憾的是,面对公众日益高涨的收藏热情,这些宣传和介绍往往显得杯水车薪。除各类“野路子”文化、传媒公司外,一些小的,既非行业协会成员、又非自律公约成员单位的“双非”拍卖企业也往往利用这一信息的不对称巧设圈套收取费用。因此,在社会收藏热中如何利用媒体的力量持之以恒地广泛介绍拍卖常识和行业规则应是行业协会和拍卖企业的重要责任。

回顾这类图录费骗局,不良分子主要还是利用了藏家对于拍卖知识的不了解。其实,细心的藏家只要多咨询几家大拍卖公司,就能够清楚地知道拍卖公司的正规流程:拍卖公司不会在拍卖前收取任何手续费、鉴定费或图录费,只会在拍品成功拍卖以后,收取合法的佣金及约定的费用。因此,只要清楚这一点,以后再遇到在拍卖前巧立名目收费时,基本就可以判断为骗钱。

  当然,不少藏家频频被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贪图小利,被高估的价格,美好的“钱景”蒙蔽了双眼。面对“拍卖公司”刻意抛出的虚高估价,以及拍卖成功的利益诱惑,不少人经不住诱惑,最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实际上,收藏是一个充满文化和知识积累的过程,任何收藏除了资金上的投入,对于艺术、文化学习必不可少。在艺术品拍卖市场经历了20年发展的今天,市场日益成熟、信息也畅通无阻,各种“捡漏”的“神话”已基本绝迹。花小钱买到好东西,进而一夜暴富,这样的心理极易成为各类骗局滋生的土壤。让收藏回归常识,藏家才能获得更多的收藏快乐。

  在类似案例中,最需要接受制裁的还是那些打着拍卖企业的“幌子”,用非拍卖企业的“章子”规避法律约束的不良分子。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缘于《拍卖法》在适用范围中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各类骗子公司就是利用了这一规定,巧妙“分身”,左右腾挪,让《拍卖法》的相关程序规定对其无制约作用。要根治此类问题,确实需要法律和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当然,法规完善有待时日,但市场监管也并非无可作为。在《东方早报·艺术评论》的报道中,好的消息是,国家文物局、上海市工商局都已针对报道的事件展开调查。就在9月19日,在艺术品拍卖重镇北京,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文物局三部门对外发布了拟联手建立拍卖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市内拍卖行为进行监督的消息。工商、商委、文物三大部门的联合,从拍卖行为、拍卖资质、文物上拍审核等不同层面加强了对拍卖活动的全面监管,有望有效加强和提高市场监管的力度和效率。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特别需要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对违反行规的企业及时惩处通报,遇到重大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此类艺术品拍卖图录收费骗局再次发生。

  最后,还要建议藏家和竞买人要学会多和业内人士交流沟通,在遇到不懂的问题时,及时查看各类信息,做好预防。在挑选拍卖公司的时候,尽量选择那些在本地区或者全国信誉度高的大企业,保证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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